果然是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,奇葩父母就在这。
近日,广州发生了一起生而不养,为给儿子买房,将女儿告上法庭的奇葩事。
生而不养,为钱谈“亲”
据当事人29岁的张女士表示,她自两岁起就被父母寄养在姑姑家,一直到她长大成人,在此期间,父母很少联系她,对她的关心可谓是少得可怜,虽然是亲生父母,但彼此之间却很陌生,最熟悉的陌生人也不过如此,反倒是她和姑姑一家才更像是一家人。
等她长大出去工作挣了钱后,她给姑姑的儿子买了房,这时她的父母才冒出头,想到她了,和说她给姑姑家的表弟都买了房,那么也该给自己的亲弟弟买一套房。
为钱状告女儿,索要50万“赡养费”
张女士拒绝了父母的这个要求,没想到父母却因此将她告上法院,声称索要50万“赡养费”。
张女士的做法没有任何错,钱是她自己挣的,她想怎么花就怎么花。十几、二十年的相处,让她和姑姑一家早就成为最亲的家人了。
看到张女士有能力了,会挣钱了,这才想起来原来自己还有个女儿,为了钱来谈“亲”,还有亲可言吗?
就说这50万到底是赡养费还是别的用途?我想大家懂得都懂。
父母生而不养,子女也需赡养
就冲他们生而不养这一点,赡养费我都不太想给,但没办法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,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
不知道张女士在姑姑家寄养的这些年,这两位父母有没有给过抚养费呢,如果没有给过抚养费的话,姑姑家可以好好找他们算算抚养费的问题。
赡养父母可以,但是借着赡养的名头去抚养弟弟,这是不可以的,无法接受。
也不知这对父母是哪来的脸,还敢提亲情!
还好最后法院判定,张女士从小被姑姑收养,原告未尽父母抚养义务, 赡养费可酌情商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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