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苏州某工厂大门口,一位女子拖着一个大行李箱刚走到厂区大门,就被保安追上。
保安提出要开箱检查,并说这是工厂的规定,女子当场拒绝,两人就在大门口拉扯。
随后女子一把抓住行李箱就想往厂里走,保安严厉拒绝并要求开箱,女子见状只能趴到自己的行李箱上。
万万没想到,女子趴在行李箱上时,竟然被保安一起拖行数米,女子此刻发出阵阵撕心裂肺的怒吼!
的确,女生行李箱里面都是私人用品,谁愿意让一个男保安来检查呢?
但也有网友表示,开箱检查没有问题的,一个是危爆品安全检查,另外一个每个工厂的工人都拖个大箱子进出确实不妥。
其实,这些单位所谓自己设定的规定,都不能超越国家民法典赋予个人单位的权利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的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
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
同时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损害劳动者权益的,否则,劳动者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。
当然,出于安全保密等要求,对于外部人员进入企业,如果携带有箱子等物品,工厂可以要求寄存。
但是一旦进入工厂后,再要求对个人进行检查,那就违背法律了。
最后,我认为工厂的确因管理需要,可以要求每个工厂人员都签署一份承诺书。
如果怀疑员工有盗窃行为,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而不是随意进行开箱检查。
法不禁止即自由,对于这件事,你怎么看?关注@小枫说法,从经典案件中品味百态人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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